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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
露營場緊急應變管理計畫
113年8月30日訂定第1版
一、 總則:
(一) 依據 交通部111年7月20日交授觀技字第11140013511號令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
(二) 目的:
1. 本場所為露營場經營者,為因應開放露營活動期間發生之災害或緊急事故、營造安全露營場域,特訂定本計畫。
2. 本計畫為緊急應變管理計畫(Emergency Management Program, EMP),包含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疏散計畫,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15點規定,應揭露於網際網路(涉及個人資料部分適當去識別化)。
(三) 場所概況:
(輔以圖說) 露營場名稱 虹毓露營場
地址 新北市石碇區番子坑路112-7地號
場所電話 0912-850-160
場所傳真 02-2663-8528
最高容納人數 20人
急救箱位置 露營帳篷旁
滅火器 5具
滅火器放置位置 衛生設施及每 2單位營位設施
(四) 定義:

1. 災害:依「災害防救法」第2條定義範圍。
2. 緊急事故:場所常態營運下發生之意外事件,具處置急迫性者。
3. 緊急傷病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
4. 大量傷病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實務上對各場所而言,視該場所處置量能有所不同。
(五) 權責劃分:
1.全面之緊急應變管理(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 CEM)分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 4 階段,其中除應變階段外,皆以本場所平時行政管理架構辦理相關工作。
2應變階段原則以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當班人力,參
考事件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精神,組成緊急應變小組(Incident Management Team, IMT)執行相關工作;必要時,得召回員工支援。
(六) 作業內容說明:
1. 災害潛勢分析: 參採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潛勢地圖」網站產出之分析報告,並將本場所或營運性質相近場所之歷史災例納入評估。
2. 緊急應變管理各階段工作:
(1)減災: 危機管理計畫修訂、災害潛勢分析、場所緊急傷病風險評估、危害物質或火源管理
或危險源移除等。
(2)整備: 緊急應變功能區域巡檢、緊急應變應勤裝備(例如:急救箱、AED、滅火器等)建置及日常檢查(附件 7)、員工教育訓練(含新進人員講 習、急救技能訓練)、對露營場使用者進行安全宣導或
講習、演習等。
(3)應變: 事故存續週期各階段(事件辨識、通知/啟動、動員、應變、歸建與復原初期)之
緊急應變作業。
(4)復原: 解除應變、清查災損,經評估後儘速回復常態營運,並進行事故檢討、研擬改善措
施等。
(七) 實施及修訂: 本計畫經本場所行政管理會議討論、負責人核定後,函送新北觀光局(依「露營場管理要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至少每年檢視 1 次,視需求檢討、修訂(附件 1)。


緊急救護
(七) 附件 7 緊急應變應勤工具日常檢查紀錄。(總表即可,含急救 箱、滅火器等大項,檢查重點如:外觀清潔、功能正常等;細項請依相關法令個別製作檢查紀錄並保存,例如:滅火器之換藥效期、壓力表查看或秤重、鋼瓶水壓試驗,急救箱品項、數量、耗材效期,AED 之電池、貼片效期等)
項次 名稱 重點項目 正常打勾/
不正常打叉 細則項目 正常打勾/
不正常打叉
1 急救箱 外觀清潔
功能正常 1.急救箱品項
2.急救箱數量
3.耗材效期
4.AED之電池
5.貼片效期
2 滅火器 外觀清潔
功能正常 1.滅火器之換藥效期
2.壓力表查看和秤重
3.鋼瓶水壓試驗
檢核人員:簽名

















(八) 附件 8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及任務卡(Job Action Sheets, JAS)。 (簡要列出工作重點、可勾選完成與否/防呆、應變起訖日期時 間、簽名,印幾份在場所備用)

緊急應變小組編組及任務卡(Job Action Sheets)
組別 姓名 手機 職稱 應變起訖時間 負責工作(可勾選完成與否) 簽名 最低準備30份,放置客人休憩區毓
指揮官 蘇虹毓 0912-850-160 經理人 負責指揮、督導、協調。
依情況調動各分組間相互支援。
搶救組(滅火班) 蘇俊瑋 0937-959-625 主任 平時急救常識宣導。
檢修與保養救災相關裝備。
受災教客人、員工之搶救及搜救。清除障礙物協助逃生。
支援避難引導組及搬運防災救急箱器材。
如發生火災,研判火勢,必要時使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進行初期滅火工作。
避難引導組
蘇俊瑋
(暫代,待擴充員工人數) 依據不同災害之應變原則,協助客人、員工進行第一時間的避難。
於適當時機,協助客人、員工緊急疏散至避難集結點。
避難人數清點確認。
進行必要的安撫。
安全防護組 蘇俊瑋
(暫代,待擴充員工人數) 帳篷及設施安全檢查。
協助發放生活物資、糧食及飲用水;以及各項救災物資登記、造冊、保管及分配。
維護臨時收容空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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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組 蘇俊瑋
(暫代,待擴充員工人數) 緊急基本急救、重傷患就醫護送。
情緒支持、安撫及心理輔導。
登記傷患姓名、班級,建立傷患名冊。
機動組 蘇俊瑋 隨時支援各任務編組。

緊急疏散計畫
三、 緊急應變小組:
依本場所平時行政管理架構(附件 4)及當班人力配置,參考 ICS 架構、以功能導向為原則進行編組(附件 8),平時視員工服勤位置予適當應變工作訓練。
四、 共同應變程序:
(一) 事件辨識:
本場所接獲露營場使用者通報或員工巡視發現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應立即派員前往查看,並將實際狀況、急迫或影響程度回報經理人蘇虹毓或主任蘇俊瑋。
(二) 通知/啟動應變及動員:
1.當班人員接獲通報後,立即以大聲公、電話等方式進行內部或外部通報(緊急聯絡通訊錄,附件 2)。
2.被通報之當班人員視情況取用緊急應變應勤裝備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應變工作並回報處置情形。
(三) 緊急救護: 1.遇露營場有緊急傷病患時,立即派員前往
現場評估並作初步處置;必要時通報 119並協助其後送至鄰近萬芳急救責任醫院;遇大量傷病患事故發生時,亦同,本場所並應協助新北市政府進行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管制。
2.遇露營場使用者身體不適(非緊急傷病 患),必要時協助其就醫(鄰近診所、石碇衛生所或萬芳急救責任醫院)。
3.本場所應掌握傷情資訊、進行意外事件紀錄,於接獲新北市政府通知時,提供其彙
整。
(四) 疏散或臨時安置:
1.本場所應視災害或緊急事故影響程度,通知露營場使用者中止露營活動,並引導其進行疏散。
2.如遇本場所對外交通中斷之情形,應儘可
能協助露營場使用者進行臨時安置或聯絡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接駁其至避難收容處所。
(五) 新聞發布:
1.發布訊息經本場所負責人核可後,再釋出予媒體或公告於本場所網站;涉及個人資料部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2.若時效許可,將訊息提供新北觀旅局(依「露營場管理要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在地方政府),由其統一對外發言。
(六) 歸建及復原:
1.解除應變後,本場所動員人力回歸原服勤位置,清查災損並檢討改善措施。
2.處置過程及檢討改善計畫作成書面報告,經本場所負責人審核後存查,必要時送相關主管機關備查。
3.若遇員工延長工時、停止假期或發生職業
災害之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 個別事件指引:
(一) 風災: 1.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包含臺灣北部海面)時,本場所應即啟動防颱準 備,並提醒露營場使用者評估中止露營活動。
2.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包含臺灣北部海面)時,應即請露營場使用者中止露營活動,並引導其疏散。
3.上開警報發布期間,若本場所發生疑似颱風影響造成之事故,可通報新北市石碇區災害應變中心或新
北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協助。
(二) 水災: 1.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預判新北市可能達超大豪雨等級)時,應即請露營場使用者中止露營活動,並引導其疏散,以防短延時強降雨致
災。
2.上開警報發布期間,若本場所發生疑似豪雨影響造
成之事故,可通報新北市石碇區災害應變中心或新北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協助。
(三) 火災: 1.本場所應指派專人告知露營場使用者滅火器配置地點、提示滅火器操作方式(要點:拉、瞄、壓、 掃),並落實日常火源巡檢。
2.遇火災發生時,派員執行「通報」、「滅火」、「避難
引導」、「安全防護」、「救護」等要項工作。
(四) 核子事故:
(具核災潛勢再寫,請參閱核子事故民眾防護行動相關規定) 1. 緊急戒備事故:
無核災潛勢



2. 廠區緊急事故:
無核災潛勢



3. 全面緊急事故:
無核災潛勢



(五) 疑似法定傳染病:
1.雖於戶外露營場地較難避免,本場所平時仍應留意蚊、蠅、蚤、蝨、鼠、蟑螂等病媒孳生源巡查及清除作業。
2.若本場所員工發現疑似法定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應通知本場所負責人,並於 24 小時內通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或石碇區衛生所(防疫專線:(02)22586923)。
(六)寒害: 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低溫特報」(新北市可能達
黃色燈號以上)時,應提醒露營場使用者注意保暖並留意自身健康狀況;遇露營場使用者身體不適時,評估協
助其就醫。
(七)熱浪: 當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高溫資訊」(新北市可能達黃色燈號以上)時,應提醒露營場使用者避暑、注意水分補充並留意自身健康狀況;遇露營場使用者身體不適
時,評估協助其就醫。


六、 附件:
(一) 附件 1 計畫修訂版次及摘要。(歷年修訂版次、重點、誰撰寫、誰核定)
項次 名稱 內容
1 歷年修訂版次 113年8月30日第1版
2 重點 本場所為露營場經營者,為因應開放露營活動期間發生之災害或緊急事故、營造安全露營場域,特訂定本計畫。
3 撰寫 蘇俊瑋
4 核定 蘇虹毓
(二)附件 2 緊急聯絡通訊錄。
項次 名稱 連絡電話:
1 消防局(第四大隊石碇消防分隊) 119/02-2663-2234
2 警察局(新店分局石碇分駐所) 110/02-2663-1240
3 衛生局 1999/02-2257-7155
4 急救責任醫院(萬芳醫院) 02-2930-7930
5 診所或衛生所(石碇衛生所) 02-2663-1325
6 區公所:區級災害應變中心(石碇區公所) 02-2663-1080
7 新北市政府:市級災害應變中心
(新北市政府)
1999/02-2960-3456
8 勞工局:勞工局延長工時、停止假期或職業災害通報。(新北市勞工局) 1999/02-2960-3456
9 依「露營場管理要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北觀旅局 1999/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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