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應變露營場緊急應變管理計畫 113年8月30日訂定第1版 一、 總則: (一) 依據 交通部111年7月20日交授觀技字第11140013511號令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 (二) 目的: 1. 本場所為露營場經營者,為因應開放露營活動期間發生之災害或緊急事故、營造安全露營場域,特訂定本計畫。 2. 本計畫為緊急應變管理計畫(Emergency Management Program, EMP),包含緊急應變、緊急救護及疏散計畫,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15點規定,應揭露於網際網路(涉及個人資料部分適當去識別化)。 (三) 場所概況: (輔以圖說) 露營場名稱 虹毓露營場 地址 新北市石碇區番子坑路112-7地號 場所電話 0912-850-160 場所傳真 02-2663-8528 最高容納人數 20人 急救箱位置 露營帳篷旁 滅火器 5具 滅火器放置位置 衛生設施及每 2單位營位設施 (四) 定義:
1. 災害:依「災害防救法」第2條定義範圍。 2. 緊急事故:場所常態營運下發生之意外事件,具處置急迫性者。 3. 緊急傷病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 4. 大量傷病患: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實務上對各場所而言,視該場所處置量能有所不同。 (五) 權責劃分: 1.全面之緊急應變管理(Comprehensive Emergency Management, CEM)分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 4 階段,其中除應變階段外,皆以本場所平時行政管理架構辦理相關工作。 2應變階段原則以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當班人力,參 考事件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 ICS)精神,組成緊急應變小組(Incident Management Team, IMT)執行相關工作;必要時,得召回員工支援。 (六) 作業內容說明: 1. 災害潛勢分析: 參採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潛勢地圖」網站產出之分析報告,並將本場所或營運性質相近場所之歷史災例納入評估。 2. 緊急應變管理各階段工作: (1)減災: 危機管理計畫修訂、災害潛勢分析、場所緊急傷病風險評估、危害物質或火源管理 或危險源移除等。 (2)整備: 緊急應變功能區域巡檢、緊急應變應勤裝備(例如:急救箱、AED、滅火器等)建置及日常檢查(附件 7)、員工教育訓練(含新進人員講 習、急救技能訓練)、對露營場使用者進行安全宣導或 講習、演習等。 (3)應變: 事故存續週期各階段(事件辨識、通知/啟動、動員、應變、歸建與復原初期)之 緊急應變作業。 (4)復原: 解除應變、清查災損,經評估後儘速回復常態營運,並進行事故檢討、研擬改善措 施等。 (七) 實施及修訂: 本計畫經本場所行政管理會議討論、負責人核定後,函送新北觀光局(依「露營場管理要點」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至少每年檢視 1 次,視需求檢討、修訂(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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